我是一位普通消费者、有正当职业、无任何不良和违法记录。在淘宝购物近10年,几乎无任何不良记录。而今天上午发现,淘宝在未告知消费者原因、且未做提醒的情况下,突然单方面无故查封我账号,侵犯我知情权、财产权、选择权,且严重影响我个人的生活及消费习惯,对此,我深感焦虑和无助,特恳请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帮助。
? ? ?经过本人多次致电淘宝网客服,对方客服表示不清楚我被封号的具体原因,但是可以查到我违反淘宝规则第66条(内容:滥用会员权利,是指会员滥用、恶意利用淘宝所赋予的各项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、妨害淘宝运营秩序的行为。滥用会员权利的,淘宝对获得的不当利益(包括但不仅限于红包、天猫积分等)进行返还或收回;对滥用权利产生的订单采取订单关闭、不计销量等管控措施。对排查到的滥用权利的会员,淘宝将视情节采取警告、身份验证、限制创建店铺、限制发送站内信、限制发布商品、限制网站登录、限制旺旺登录、限制买家行为、限制评价、删除评价、限制投诉、延长交易超时、扣分等管控措施,直至查封账户。卖家有权使用淘宝所赋予的工具对异常行为进行记录,卖家滥用此类工具的,每次扣四分)。
? ? ?首先,该规则滥用会员权利一条很笼统,且作为普通消费者,我扪心自问并未损害别人任何利益,我只在保障我个人基本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正常交易,且交易记录一直良好,即便有个别退换货行为,也完全属于行使作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;
? ? ?其次,即便违反淘宝规则,处理方式也应该是渐进式,即按淘宝自己的要求”淘宝视情节采取警告、身份验证、限制发送信息……,甚至查封账户”。在未获知任何警告的情况下、在我并不知道违反哪条规则的前提下、在我正常交易期间,淘宝直接擅自强行封号的霸道行为也极其不妥;
? ? ?第三,封号之后,我近10年的赚取的积分、金币均无法使用,对我个人来讲,这些都是通过我日常消费积累所得,也属于自身财产权。如今账号被封,无法使用积分、红包等权益,造成我的财产权被侵犯!
? ? 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(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)第二章第17条“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,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……”明确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地披露服务信息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!而当下淘宝网的这种行为,不仅没有及时披露服务信息(擅自无缘由查封我账号),也没有保障我的知情权(不告知我查封账号原因),更没有保障我的选择权(正常购买和退货的权益)。
? ? ?综上,未提前进行封号预警、未告知我封号原因、未告知我封号后果、作为消费者的我甚至没有申诉和获悉封号原因的渠道,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;此外,该账号里面尚有我很多积分没有使用,损害我个人利益,严重侵犯我财产权。
? ? ?淘宝这种单方行为不仅是霸王行为,简直连条款都没有就凌驾于弱势消费者之上。本人使用了将近10年的账号无故说封就封,且连个通知和解释都没有,枉顾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让人深感气愤、心痛和失望!我觉得国家相关部门应该规范淘宝这种店大欺客的行为,并且以个人名义要求追回账号正常使用的权利。
? ? 如果说淘宝之前定下的规则模糊笼统、之后的行为又是粗暴无礼只因为没有相关法律进行约束,那么电 商 法出台之后,希望可以起到约束、规范的作用,请有关部门核实,并敦促对方改正错误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