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购物,由于只凭图片、信用、文字介绍,看不到实物,也成为骗子们制假售假的天堂。
(亿邦动力网讯)于是,决定向这个恶劣的卖家索赔。在淘宝的“维权管理”中提出要求卖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增加一倍赔偿,即通常所说的“双倍索赔”。按要求,提交了聊天记录及商品照片。
第二天,即6月18日,卖家于11:35:14在淘宝后台上表示“不同意维权协议”。后来,卖家又打电话,因为在外面有事,让他通过旺旺20分钟后联系,但他却没有主动联系,估计害怕在旺旺上留下证据。
下午,接到淘宝客服的电话,表示倾向支持我的双倍赔偿,让我把衣服寄到淘宝公司。按要求,当日下午即将衣服发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的淘宝公司。
6月21日,中午,还在迷迷糊糊的午觉中,接到淘宝公司的电话,说收到衣服,并且已经将双倍赔偿支付给我。

查看一下淘宝后台的维权管理,显示有下列内容:
“根据维权的内容,淘宝网已经帮助联系卖家,卖家同意从保证金中扣除578元给买家,已经提交申请将卖家的保证金扣除到买家的支付宝账户,该交易款项将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到达买家支付宝账户,请买家关注。2010年是淘宝消费者年,淘宝及卖家一直在努力为买家提供安全愉快的购物环境,感谢对淘宝支持!”
应当说,淘宝支持了双倍赔偿,这点值得肯定。但是,我觉得仅凭个案,就说明所有购买到假货的都能得到赔偿。而且,在处理赔偿过程中,也发现了一些问题。
首先,维权成立,但淘宝的处理结果却显示“撤销”。这就有问题了,“撤销”意味着维权不成立,对于卖家来说,起不到惩戒作用,反到会纵容鼓励售假。

其次,淘宝对于出售假冒商品的卖家没有处罚,违法成本太低。写此文章时,我再到这家店铺去看看,我买的那件衣服还在“火爆”销售,很多的购买者还在那里“好评如潮”。不知道是消费者无法识别真假,还是因为部分购买者本来就是托?由于这家店铺的出货量相当大,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按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”追究刑事责任。而根据新闻,淘宝打假不只针对网站上存在的售假现象,更将联合工商、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延展到线下的制假源头和售假渠道。而这些,我们都没有看到。这家店铺还在堂而皇之地出售商品,完全应当进行关闭。我们希望广州的公安机关能根据相关线索,进行查处。
第三,淘宝的某些信用资料是不准确的。象上面这家出售假货的店铺,写作此文时仍然显示是超过360天无投诉、无违规,与事实不符。

第四,淘宝商户审核资料不准确,这家店铺上店主姓名为欧阳贤花,但在维权管理里显示的又是叫彭严章。淘宝对开店的店主有身份核对的程序,不知对这家是如何进行的。

第五,网络销售平台应当尽到监管责任。诸如鄂尔多斯之类产品,商标所有权人禁止通过网络销售。对此,淘宝网却毫无审核或审查监督,或许这也是网络假货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。”(编辑:舒小畅)